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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环境治理项目—万户新居污水处理站设备二次采购公告

时间:2018-01-11信息来源: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采购编号:CEITCL-JL-ZCHW-171213

     1.招标条件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环境治理项目—万户新居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项目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采购,采购人为吉林省中泰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甄选合格的供应商。

     2.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环境治理项目—万户新居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

     2.2采购内容及规模:MBR膜系统及其配套设备,具体采购设备详见采购清单。

     2.3供货地点:长春市空港经济开发区万户新区污水处理站施工现场;

     2.4供货周期:合同生效后45个工作日;

     2.5采购范围:供应商负责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及运输设备及材料,应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并进行现场安装、试验指导、技术服务及培训等内容。现场土建池体施工完毕,设备的预埋件套管,基础等,根据厂家设备需要安装过程中自行制作,土建方不予配合改造;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3.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3.2 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的生产商)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膜(或中空纤维膜)技术研究、开发、设计、销售;须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单次销售膜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业绩。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的,同一品牌只能授权1名供应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且不能与生产商同时参加投标;

     3.3 供应商近三年(2014-2016年)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新成立公司不受年限约束);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设备采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业绩证明材料、(以代理商或经销商身份参与投标的应出具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到采购代理机构招标四部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1日9:30时,地点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港南大路3777号,C区222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中泰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平泉路1107号

     联系人:金琳

     电话:0431-81783002/13843092366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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