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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洱源县城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系统2018年度运行维护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时间:2018-01-02信息来源: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洱源县城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系统2018年度运行维护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经批准,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参谈人(即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谈判编号、内容及其他要求

     1、项目名称:洱源县城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系统2018年度运行维护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EY2017-58;

     3、采购内容及要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第三方运维(含试剂4套),详见附表

     采购预算价:12万元/年(采购人不接受高于采购预算价的报价)

     服务期限:一年(2018年1月—12月)

     服务地点:洱源县城污水处理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组织或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丙级及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运营资质必须满足此次项目的需求);

     6、拟投入的监测工程师具有执业证书及职称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3日(周末、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洱源县城建设小区灵应路4号)

     3、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各一份:

     3.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3.2投标单位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亲自报名则不需要提供);

     3.4有效期内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5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工程师执业证书、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6有效期内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丙级及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3日(周末、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2、购买谈判文件费用:6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以便拷贝)

     3、地点: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

     五、谈判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月9日14:00—14:30(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2018年1月9日14:30(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厅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洱源县城污水处理站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577267782

     洱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代女士 电话:0872-5329633

     地 址:洱源县茈碧湖镇腾飞南区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女士 苏女士 电话、传真:0872-5122703

     地 址:洱源县茈碧湖镇腾飞路南侧(县住建局一楼)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

     一.作业内容及范围

     1.1 乙方每日工作:

     (1) 每日上午、下午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检查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先由甲方电话沟通,如不能解决乙方准备相应工具及时抵达现场(一般4小时以内)。处理完故障之后电子版异常情况说明汇报污水处理厂,配合业主打印盖章并抄送县市环保部门。需要企业有专业账号现场数据查看。

     (2) 乙方每月自动进行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零点和量程校正。

     1.2 乙方每月工作任务 每月4次左右对监测系统进行数据报表给甲方,做好现场维护,上级环保领导检查时间的不限陪同次数。现场维护内容包括:

     (1) 现场安装规范性检查

     ① 查看排放口是否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以及地方环保部门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化整治。

     ② 监控站房与排放口采样点距离应小于50米。

     ③ 监控站房和高度是否能满足设备操作和维护的需要。原则上面积不应小于2.5×2.5m2;房顶最低处高度不低于2.2米。站房应具备防漏、防尘、通风、消防、接地、避雷等基础条件。

     ④ 站房内应安装空调,并保证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85%。

     ⑤ 站房内供电电压应符合AC 220V±10%,频率50 Hz。功率不小于6KW;电源引入线应使用照明电源,严禁使用动力电源;电源进线应有浪涌保护器;电源应有明显标志,防止用户以外断电;接地线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站房电源开关的设置应设系统总开关,对每台仪器均应设独立控制开关。

     ⑥ 污水在线自动监测仪器的安装应符合《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2) 检查各台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3) 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自动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及时进行清洗。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

     (4) 检查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5) 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标准溶液和电极填充液,进行电极探头的清洗。

     (6) 应检查气路系统是否密封,仪表密封性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7) 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分析试剂。

     (8) 观察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3.3 月度工作内容 每月现场维护内容如下:

     做好每月数据报表汇报于污水厂相关人员知悉。

     (1) 泵、管、加热炉温度等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试剂余量(必要时添加或更换)。

     (2) pH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pH水质在线自动分析用液体清洗一次电极,做仪表校正工作。检查pH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行更换,对采样系统进行一次维护。

     (3)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检查内部试管是否污染,必要时进行清洗。

     (4) 流量计:检查超声波流量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仪表是否损坏!

     (5) 每月的现场维护内容还包括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二次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一次检查,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日常校准。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用房防雷措施。

     3.4 季度工作:

     配合甲方做好环保比对监测及相应报告送批。

     (1) 季度维护。每3个月至少对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等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更换。

     根据实际情况更换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

     (2) 季度校验。每季应进行现场校验,现场校验可采用自动校准或手工校准。现场校验内容包括重复性试验、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

     3.5 其他预防性维护:

     (1) 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监控箱)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避免仪器振动,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2) 保持各仪器管路通畅,出水正常,无漏液。

     (3) 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4) 此处未提及的维护内容,按相关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维护保养、易耗品的定期更换工作。

     (5) 操作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应作好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

     3.6 仪器的检修(因为我公司设备全部是美国哈希公司设备,要求有曾经在美国哈希公司任职的或者现在任职的技术人员,备注:技术人员不是代理商或者中间商技术人员):

     (1) 在线监测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有关部门批准。

     (2) 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 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24h,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h内无法排除,应配合甲方以书面说明报备环保部门。

     (4) 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一次校验和比对实验,比对试验方法详见HJ/T 355—2007第4章、第5章。

     (5) 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48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6) 第三方运行的机构,附近州市(不跨过一个州市)应备有超过30万元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的存储数量。

     (7) 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向环境保护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采用人工方法进行监测,人工监测的周期不低于每两周一次,监测技术要求参照HJ/T 91—2002执行。

     3.7 巡检维护项目:

     (1) COD在线自动监测仪维护

     (1) 检查冷却水的量及冷却水管路,确认冷却系统正常。

     (2) 检查进样及流程系统是否有漏夜漏酸问题。

     (3) 检查主控电路电子器件有无过热现象。

     (4) 确认各阀体、部件工作正常有效。

     (5) 清洗采样过滤器,确认采样系统工作正常。

     (6) 清理收集废液,进行集中处理(待定)。

     (7) 添加蒸馏水。

     (8) 当试剂不足一周使用时,配制、添加试剂。

     (9) 对仪器室进行通风。

     (10) 对仪器设备进行保洁,包括工控机过滤网、机壳尘土、机内污渍、室内卫生。

     (11) 巡检维护工作不定期进行,认真填写“巡检维护记录”。

     (12) 每月对比色阀清洗更换一次。

     (13) 每个月对仪器校准一次。

     3.8 比对实验

     3.8.1若环保部门要求每季度或年度按国家标准监测分析方法进行一次比对实验。

     3.8.2采集3个样品进行平行样品分析,将人工测定结果与仪器监测结果进行比对,平均相对误差不大于正负15%。(设备本身缺陷不在此范围)

     3.9 期间核查

     3.9.1仪器外观检查

     观察仪器泵管、保险管、电极膜等部件是否损坏,电源连接、液晶显示是否正常,管路是否有堵塞现象。

     3.9.2功能检查

     查看始终和报警设置、仪器数据和工控机显示数据是否正确一致,由此判断数据输出功能是正常。

     3.9.3 准确度

     在相同条件下,用标准样品对仪器进行校准,测定样品6次,计算相对误差。

     3.9.4 精密度

     在相同条件下,用同一标液多次对仪器进行校准,计算标液浓度与仪器测量值的相对偏差,检验仪器测定的重现性。

     3.9.5线性

     根据仪器量程配置一系列已知浓度的标准溶液,将测量值和对应的已知浓度进行回归处理,其线性相关系数应大于0.9。

     4.10.数据的上传

     各现场仪器室的监测数据通过数据传输仪送到 云南省环保厅信息中心 。且乙方需保证有效数据传输率在90%以上。必须有在云南省信息中心学习的名单,并且电子台账有名字记录下的人员,现场需要登录验证。

     五、乙方的义务

     1. 对乙方的技术要求和考核指标:

     参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和云南省环保厅对在线监测装置运营管理要求。

     (1) 运行考核指标:

     ² 系统现场端稳定性的量化指标:CODcr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360h/次,其余项目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720h/次;设备运转率达到90%;每个监测指标数据(如流量、COD)捕获率≥90%,有效数据≥85%.

     (2) 管理要求

     ² 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拥有管理自主权,但没有对外经营与接待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² 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环保部门制订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与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与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环保部门提出的系统与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

     ² 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² 不论何时,乙方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乙方除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外,不得向外界传递其它任何监测数据。

     ² 不论何时,乙方无权将甲方的任何资产进行对外投资、业务合作、经济担保及资产抵押。

     人事管理

     (1)本项目所需管理、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均由乙方负责派出,并须配证服务。

     (2)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用人用工制度和劳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人事管理,并全权负责员工人身安全和劳资纠纷处理。

     2. 甲方权利和义务

     a、 对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端运行单位进行监管;

     b、 应为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端运行单位提供通行、水、电、稳压、避雷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并且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端站房内所有设备及系统配套设施的整体安全。

     c、 及时足额支付运行服务合同约定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端的运行费用;

     d、 甲方为乙方的运营工作提供协助,并配合乙方在营运期间的技术管理工作。

     e、 环保部门正常收取的排污费由甲方承担。

     f、 甲方所排放的污水浓度及排水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相关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g、 甲方对所委托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应进行工艺配合。工艺系统出现异常或进行大、中修时应提前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权利和义务 3

     a、取得相应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的资质,具备相应的运行维护机构、设施和人员组成;

     b、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掌握水质监测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并具备获得技术更新和法律法规更新的机制和能力;

     c、具备有良好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经验,并按在线监测系统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做好相应运行质量控制,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有效;

     d、负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

     e、建立相应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和及时、准确、高效的做好数据的质控存储在线监测数据信息质量保证制度、工作程序、作业步骤。

     f、 编制运行维护所需要的各种报告格式、记录表单,并具有严格的技术和数据资料整理存档和管理制度。

     g、接受甲方及环保局相关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与甲方的定期沟通、培训制度。

     h、建立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紧急事件的处理程序,并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

     i、 技术支持协助期间,全面负责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端的运行、维护,并保证不以与其相关的任何资料作任何其它的商业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严禁对外公布相关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端的数据。

     j、当在线监测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需要更换常规消耗品时,需经业主验收,任何设备需要搬离现场,需经业主同意。

     k、乙方负责培训甲方相关人员。

     l、乙方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m、每月对现场在线监测设备的例行巡检5次左右,现场出现故障时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

     N、由于自然灾害(如雷电、地震、洪水等)引起的不能正常运营及设备损坏和系统现场端检修产生更换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O、保证污水在线监测设备及参数监测正常运行,如遇各级环保部门检查该设备运行不正常等其他的情形,则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并配合甲方出具证明交环保部门备查。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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