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市饮用水源地东牙溪水库综合整治环境保护工程-中村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已由三明市三元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元发改〔2017〕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三元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中列支 ,招标人为三明市三元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三明市饮用水源地东牙溪水库综合整治环境保护工程-中村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三明市三元区中村乡。
2.3建设内容:
本建设项目对杜水村、筠竹村、米洋村、张坑村、前村村、居阳村、南坑村和中村本点共 8 个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8个村新建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10座,新建1座集中式污水处理站,改造提升原污水处理系统8座,新增污水管网23.15公里,新建公厕15座等。将现有污水处理站的出水水质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 B 提升到一级 A 的标准(不考虑总磷的去除),对新建的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 B 的出水标准(不考虑总磷的去除)。
2.4本项目已列入三明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
2.5计划工期:
工期:2018年09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6招标范围:
2.6.1三明市饮用水源地东牙溪水库综合整治环境保护工程-中村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采购和试运行等工作,从本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至施工准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调试试运行服务、人员技术培训、缺陷责任期全过程;
2.6.2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竣工验收备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3.1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以下资质:
3.1.1根据闽建筑〔2016〕41号文要求,投标人须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闽建筑〔2017〕7号文)。
3.1.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总负责人(也称“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为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总负责人符合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3.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专业:市政公用或给水排水专业。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自行实施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同时具有资质许可范围内的设计、施工能力的,应当自行组织实施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和主体结构的施工。
分包工作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2)本项目不允许2015-2017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参加。具体参考闽建建〔2014〕42号和闽建办建〔2016〕10号。闽建办建函〔2017〕33号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投标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负责人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2 月 29 日至2018年 01 月 04 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到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持投标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他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01 月 30 日09时30分,地点为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交易厅地址: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应持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将函件原件提交验证,招标人验证后保函原件将不予退还)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2)投标人为福建省龙头企业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缴存金额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见投标人须知附件1、附件2。)(4)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备注: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地区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
6.3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于2018年01月29日17:30前汇入指定帐户。
7.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市三元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三元区红印山1号A区4楼 ,邮编: 365001 ;
联系人: 连先生 :电话:0598-799269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三元区红印山1号A区503、506室
项目负责人: 江女士
电话: 0598-5160896、15859839461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东支行
开户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30211020010000045207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
监督部门: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0598-8091761。
(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为提高企业及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环境应急方面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素质,
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生活和工业污水排放量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污废水厂(站)日常管理,提高其运行质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充分发挥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