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茶陵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批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项目已由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以湘财建指(2017)20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茶陵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株洲天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茶陵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第三批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茶陵县境内
2.3 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县乡镇建设1610套三格化粪池进行生活污水处理。本项目总投资额约440万元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县乡镇三格化粪池1610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职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3.4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互联网查询真伪网址及结果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提供互联网查询网址及结果。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7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仅可委托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茶陵县分中心服务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职称证;⑤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⑥以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且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⑦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仅可委托项目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上另须注明投标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公司邮箱);⑧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⑨湖南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的互联网查询真伪的网址及结果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提供互联网查询网址及结果以及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的省外建筑企业入湘基本信息情况表或入湘施工登记证(有效);(以上①-⑨项资料须同时提供两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茶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茶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0731-22029356。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茶陵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茶陵县交通街
联 系 人:谭文明
电 话:13974176071
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天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茶陵县犀城广场
联 系 人:王彬文
电 话:18975318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