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新闻发布稿
省环保厅副厅长:姜平
(2013年12月26日)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下午好!
首先,我代表省环保厅感谢今天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
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并对做好该项工作多次批示,2012年,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全省环保工作批示多达53件,其中,关于工业渣场和尾矿库渗漏造成环境污染的批示多达20件,工业渣场和尾矿库渗漏已成为我省主要的环境问题。
2012年,原省委书记栗战书对乌江流域污染治理先后批示:“把保护乌江水质作为全省第一号环保工程,实施全流域的监控、防治,确保乌江水系安 全,流域内人民群众生活、生命安全!”,“对乌江水质的保护,要实行流域治理,请环保厅排查,凡在乌江水系若干距离内的排污有可能影响江水的企业,均纳入 重点监控,并据情况征缴防治费用,用于乌江全流域的治理”;“对乌江的保护,一定要作为我省环保的重中之重来抓”。
省委赵克志书记对乌江治理批示“乌江的治理,要统一规划,综合施策,治理点源,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2012年10月25日,慕德贵副省长要求“固体渣场标准和规范等,应尽快着手展开工作,以从源头上治理”。今年又强调,要加快推进固体渣场标准和规范制定进度,要求今年必须彻底解决瓮福集团、中化开磷、川恒公司渣场渗漏污染问题,逐步恢复乌江、清水江水质。
贵州全省岩溶发育,喀斯特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62.9%,复杂的喀斯特地貌客观上使我省工业企业渣场和尾矿库选址困难,喀斯特地貌上的工业渣 场一旦渗漏,不但治理难度大,且治理成本高。数据显示,2011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7598万吨,位居全国第15位,主要为磷石膏、粉煤灰、脱硫 石膏、冶炼渣、赤泥、锰渣等,其综合利用率不到40%,大量工业固体废物只能贮存于渣场或直接排放,我省工业固体废物历史堆存量已超过3亿吨。目前,全省 工业固体废物“产多用少”,对生态环境形成了严重的威胁,我省工业渣场、尾矿库渗漏已成为我省河流污染的主要环境问题。我省是长江和乌江上游的生态屏障, 流域生态环境的质量关系着两江的生态安危。
制定《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主要原因在于: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 是多方面的,除历史遗留的原因外,还因为我省的特殊地质条件,国标不能满足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要求。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9-2001)中对岩溶地区的选址并没有详细规定,目前选址标准在省内也有一定的争议,这造成了我省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选址非 常困难。同时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岩溶地质条件的渣场选址也未明确提出限制和禁止的条件,对防渗系统等工程未提出相应的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测要求,对Ⅱ 类工业固废堆场未详细规定防渗系统构成,如: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防渗膜、压实土壤防渗垫层、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等。
《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是对国标的补充和细化,制定出了适合我省省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从选址、设 计、运行管理、封场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全过程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行为进行管控。重点针对我省特殊地质条件细化选址要求,在合理选址的基础上加强 从设计到封场全周期、各阶段的污染控制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满足我省工业化进程发展的需要,适应我省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同时新标准对 提升我省整个工业固废行业防污、减污、治污水平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该标准既是是贵州省首个也是全国首个关于工业固废管理的地方标准。该标准的出台实施既是 省委、省政府在两加一推进程中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的结果。
另外,我省修订的《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同步实施,这是时隔13年后对1999年版《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在原标准执行 的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如:原标准中只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缺失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导致 环境风险加大;一些排放级别设置不尽合理,部分指标与国家标准未能高度一致,导致司法解释困难等等。新标准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 求,更新部分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解决了执行中和国家标准交叉重复的问题。这些变化都体现了新时期加强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对提高环保执法、满足公众环 境需求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