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阜新市清河门区再生水回用工程由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下发了《关于阜新市清河门区再生水回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文号:阜发改发【2012】169号)文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阜新市清河门区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
工程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再生水回用工程施工。
建设地点:津源污水处理厂东侧的预留用地内。
2.工程规模: 新建一座再生水处理厂,包括1座高效澄清污、1座再生水池、1座再生水提升泵房、1座加氯加药间、1坐脱水机房。铺设再生水输水管道1660米,输水管道采用PVC-M管材。
*详见工程量清单。
3.建设投资估算为2340万元。
4. 质量要求:构筑物、工艺管线建设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一次验收合格。
5.招标范围:上述工程的施工总承包。
6.工期要求:2013年 5月30 日开工,2014年4月30日竣工,工期336天。
7.本次招标共划分成 一 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人员,持有IC卡。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201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企业不是经营亏损企业。
(5)企业“三类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操作资格证书。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1.时间: 2013年5月3日至5 月7日
2.报名及购买文件方式: 现场
(1).地点:辽宁大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新天地大厦六楼604)。
3. 现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售价每本RMB 500 元,招标文
件售后不退。
4. 请携带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五、其他说明(交纳投标保证金)
1.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
2.交纳地点: 辽宁大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交纳数额: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六、递交投标文件、开标会
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3年5月24日 14时00分。
2.递交地点(开标地点):阜新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四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地点召开的开标会。
5.本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阜新市清河门区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安洋
电 话:2788460
招标代理:辽宁大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新天地大厦六楼604
信用等级:AAA级
邮 编:123099
联 系 人:胡 浩 魏成成
电 话:0418—3359997
电子邮件:dczhaobiao@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