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中山将调整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为0.9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为1.08元/立方米。
据了解本次调整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分两类:一是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学校和集体宿舍用水。二是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环卫、绿化及机关团体、医疗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的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
这次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城区和镇区同类用水户实现同城同价。其中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统一为0.90元/立方米,即石岐区、东区、西区(不含沙朗片)的征收标准维持不变,镇区(含沙朗片)从原来0.70元/立方米调整为0.9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1.08元/立方米,即城区和镇区分别从原来1.00元/立方米、0.80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1.08元/立方米;计费水量按排水量计算,排水量按用水户实际用水量的9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