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阳县砷渣安全处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郴发改批[2010]34号、郴发改批[2011]74号和郴发改批[2012]86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碧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桂阳县砷渣安全处置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EPC)招标。
2.2 项目地点:桂阳县雷坪矿区。
2.3 项目规模:建设一座30万立方米的砷渣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场及渗漏液收集处理设施,处理规模约200t/d,收集和集中处理桂阳县境内遗留的32万吨砷渣,固化/稳定化后再进行集中安全处置,并进行生态修复。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1238.95万元,其中一期建设内容招标金额约3350万元,本次招标为一期招标。
2.4 工期要求:设计时限为90天,整体设计完成后,分五年实施处置。
一期招标施工阶段为18个月。
2.5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可研、环评要求。
2.6 保修要求: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2.7 招标范围:湖南碧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代建单位(业主单位),通过本次招标确定施工总承包中标人。中标人须按照合同约定对桂阳县砷渣安全处置项目的勘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8 招标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桂阳县砷渣安全处置项目技术实施方案。中标后对项目实施地勘测量布控,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经图审和工程量审查后,进入分阶段工程实施阶段,按合同要求对项目提供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企业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2001]22号令和第159号令规定,须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和环境工程 (固废处置)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相应工程总承包资质,或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企业近五年内有一个或以上类似环境工程类EPC项目业绩(须提供经监管机构备案盖章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类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3参与本次投标的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允许资质挂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湖南省外施工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01月14日至2013年01 月1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110室(长沙市东风路123号湖南省招标局)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本项目公告发出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招标公告中“4、投标人资格条件”所有资质证书和材料原件等,并同时留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两套购买招标文件,否则将被拒绝购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10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2月4日9时00分,地点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东风路123号湖南省招标局六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原始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碧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德国工业园区格林路5号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邮政编码:410003
电话:0731-84536622 、84511088 传真:0731-84536622
联系人:田小姐 范先生 邮箱:hnzb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