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计[2012] 8052号计划函要求,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对其“大气复合污染自动监测中心二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编号:XJCHG-201211-121
2、采购项目名称: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复合污染自动监测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3、招标项目内容: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复合污染物自动监测中心二期建设是在一期基础上增加仪器设备和建设预报传输系统。包括所涉及设备供货、软硬件设备的安装、系统集成、联调测试、项目验收预案、项目验收以及技术培训系统维护和主要货物不少于二年(含)7*24小时原厂免费设备保修、免费售后现场技术服务和软件免费升级等。
本文件中凡未经特别注明的,均为国产商品。
详细的采购内容、技术要求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所投仪器设备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如果没有相关国内标准,参照相关国际技术标准执行);
(4)投标人为集成商的,应当提供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2.发售时间、地点及发售方式:招标文件从2012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出售。
3.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a、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b、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资料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
递交截止时间: 2012 年12月2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地 址:武汉洪山区珞狮南路465号幸福村白宫北3楼(珞狮路小学隔壁)
五、开标时间及地址
开标时间: 2012 年12月2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地 址:武汉洪山区珞狮南路465号幸福村白宫北3楼(珞狮路小学隔壁)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招标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2012年12月10日17:00时前或自购买标书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质疑文件须具有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将正式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在此时间前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将视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内容,并对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联系 人:曾 强
电 话:027-87875882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洪山区珞狮南路465号幸福村白宫北3楼(珞狮路小学隔壁)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李杨 刘建婷
电 话:027-87109552
传 真:027-87109501-605
电子邮件:xinjucheng@126.com
九、递交标书费及保证金帐户信息
户 名:湖北鑫炬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005011000059438
开 户 行:汉口银行雄楚大道支行
行 号:890058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仔细阅读投标资格要求。
2)投标人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