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株洲市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一期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环资[2011]1260号文批准建设,并经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招[2012]123号文核准,建设资金来自中标人投融资。招标人为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大唐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BT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株洲市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一期工程第四标段
2.2建设地点:株洲市云龙示范区
2.3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地址在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其中污水处理厂位于红旗路以西、白石港北侧的云龙示范区学林办事处锅底塘组。株洲市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一期工程第四标段,主要内容为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一期工程厂区外管网工程,范围包括龙母河管网(A线(A1-A32)、B线)的管网建设,管网长约6.6千米,最大管径1.5米,建安造价约2500万元(招标控制价以株洲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2.4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招标范围:本标段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2.8发包模式:BT(投融资、建设、回购)模式,由中标人负责筹资及施工,待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并结算审定后由招标人按照4:3:3比例分三年期限回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给水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①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要求无在建工程;②湖南省外施工企业必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办理好入湘登记备案手续;株洲市埠外非政府资格名录施工企业,中标后按株建联字[2011]9号文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具有管理关系的企业,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净利润均大于零;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前10个工作日内某同一时间节点的投标申请人企业银行帐户存款余额不低于900万元;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内(中标公示期为10天)须向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900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否则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无效。
3.5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50万元。
4、报名时所需提交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1年度企业财务报告;⑤企业银行帐户的存款余额证明(注:需银行出具相关证明);⑥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员的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技术负责人单位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名称)时,需提交其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⑦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即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报名;⑧湖南省外施工单位提供入湘备案登记证。
上述所需资料均为公告期内的有效原件,并在报名时提供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的三份复印件,否则,报名无效。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2日、13日、14日、17日、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00。
7、入围方式: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即为入围投标人。
8、报名地点: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七楼交易大厅(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
9、 行政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电话:0731-2868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