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督察组日前对中石化下属的三家企业在检查时发现,中石化东兴公司部分生产废水通过雨水系统直接外排,而另一下属公司新中美公司擅自拆除废水处理装置,污染物可通过阀门切换,直接排入雨水沟。今年上半年环保部直接调度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为26起,其中这三家中石化企业所在的广东省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9起,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在督察组反馈会上气愤得拍起了桌子:“明目张胆的!明明发现排污超标,没人去检查,没人去督促。还老是要挟地方政府,说什么为了国计民生。那老百姓也是国计民生啊。”
按理说,富得冒油的中石化,环保投入对它们来讲是小草一碟,但从检查结果来看,中石化下属的广东三家企业,生产废水擅自排放,无怪乎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在督察组反馈会上会气得“拍案奋起”。
作为共和国长子,中石化并未尽到为共和国这个父母分担家庭义务和社会义务的责任,他们时而曝出令民众很受伤的负面新闻,其心真是比石油还黑!
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勇于承担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责任,实现人与自然、经济与生态的和谐与平衡,在尊重自然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的经济与社会目标,推动社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主要是由于企业环境责任的缺失而导致的。企业既是环境污染的重要主体,也是资源浪费的重要主体。按照日本著名的环境问题专家岩佐茂先生的观点:“本世纪环境破坏是由基于市场原理的产业主义,即以追求利润为最高目的的资本的逻辑所引起的”。
建设生态文明,国企责无旁贷,尤其像中石化这样的大型国企。作为“共和国长子”,中石化要承担更多的环保责任,这是由国有企业本身特质所决定的,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企业和全民的企业,应当体现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就应该与非国有企业有所区别,而不能见钱眼开、见利忘义,甚至以“国计民生”为借口要挟地方政府。
没有环保责任担当,这样的国企有何存在价值?中石化应该认真反思,别再行大欺客地肆意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