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以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为重点,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
《意见》称,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用新标准对各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评价。空气质量超标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更加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按期实现达标。河北省5个环保重点城市的达标规划报环境保护部批准后实施,其他设区市的达标规划报河北省环保厅批准后实施。国家和河北省将对达标规划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河北省将按照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出台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建立“五个统一”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评估和考核工作,共同防治区域性大气污染。
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防治
河北省将组织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将煤炭消费总量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大气污染严重的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落实国家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用最严格的标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继续强化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工业烟粉尘、工地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
深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河北省将建立完善以“环保标志”为核心的在用车监管体系,出台河北省机动车管理办法,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2012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要全部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和标志核发工作。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强地方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构建国家、省、地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环保监控平台,实现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数据的联网传输和动态管理。
做好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意见》,河北省将建立环境质量预报预警机制,各设区市政府要制定空气污染应急预案,适时实施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控制应急预案,强化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功能,分别采取停工、限产、限排、限行等措施,及时准确发布大气污染信息,减轻大气污染危害,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和身体健康。
以“城考”和“创模”为重点推进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小标) 《意见》称,鼓励各市争创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已经取得国家模范城的城市要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重点在创建机制、PM2.5等监测数据实时公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环保核查、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等方面为其他城市作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