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切实做到“增产不增污”。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让岛城的天更蓝、气更爽。
据介绍,我市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将紧紧把握 “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的主攻方向,持续深入实施“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大减排措施,切实解决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关键问题。
《意见》要求,严格环评审批,从源头上控制大气主要污染物新增量。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强制性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必须通过区域替代、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实施清洁生产等措施获得总量控制指标,切实做到“增产不增污”。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提高燃煤发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2014年底前,完成全部300兆瓦以下燃煤机组脱硫烟气旁路拆除工作。
全面开展氮氧化物减排工程建设。在2014年6月底前,所有在用燃煤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建设安装脱硝设施。在青岛市区内进一步扩大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范围,继续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工作,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2015年前全面淘汰高污染黄标车。
进一步加大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力度。继续强化定期检查、联合执法、环保专项行动等环境执法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污、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强化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现场检查,确保各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的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