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水业8月13日晚间公告,经与江西省贵溪县人民政府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出资4154.11万元的价格以TOT(转让-经营-转让)方式获得江西省金溪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
公告称,洪城环保已于2012年8月6日与金溪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江西省金溪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特许权协议》及其他附件、附录。该项目特许经营权经营期限30年。
公告称,洪城水业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154.11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洪城水业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洪城水业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完成后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也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本次投资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江西省内的污水处理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投资该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